央广网哈尔滨2月17日消息(记者肖源 迟嵩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这两天,哈尔滨“天价鱼”事件充斥各大媒体,事件进展也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暴露在公众面前。我们还是先从事情的起因说起:先是消费者陈先生在微博爆料,在哈尔滨两桌鱼吃了一万多,被宰了,报了110,警察来了叼着烟,跟饭店合伙欺负客人;接着饭店说,是陈先生他们酒后赖账,还动了手。 前天晚上,当地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,饭店明码标价,没有严重违规,出警的民警也没有明显的不当举止。直到昨天,一直缄默的陈先生终于开口了,说调查组的报告不属实。双方各执一词,真相究竟如何?一条鱼怎么就成了全国的人民津津乐道的热点? 事情其实很简单,一帮游客去吃饭,吃完鱼,要买单。游客说吃了十斤半,店家说吃了十四斤半。大年初二赶巧了,灶王爷都上了天庭,这事儿还能不能说得清?! 目前来看,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,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。 首先,鱼贵不贵? 398元一斤,这个价钱恐怕不是普通工薪阶层能够接受的,从绝对意义上来说,挺贵的。饭店经理赵玲说,贵自然有贵的道理。“春节期间费用不一样,大年初二整个大江北只有这家开门营业。为什么别人家不开门?本来春节期间客人就没有那么多,员工的费用全都是三倍,所有地方的费用都贵。包括青菜蔬菜,一根黄瓜八九块钱,大过年的,人家不过年给你送鱼,你说贵不贵?肯定得贵啊”。 赵玲表示,店里也有便宜的鱼,但客人挑了贵的。“我们家那个价格表现在网上都是,从几十块到几百块钱的不等,就是一百块钱也能吃一顿,不是说非得都花一万多块钱。那你都挑好的吃,吃完了嫌贵,反过来还说我们商家”。 不过,事实上,消费者陈先生纠结的,倒也不在鱼的价格上。 陈先生说,“点菜的时候,(鱼的)单价398元(一斤)他也告诉我们了,他主要是斤两上给我们乱来”。 第二个问题,秤准不准? 消费者陈先生说,秤鱼的时候,明明是十斤四两,结账的时候却成了十四斤四两。多出了四斤,将近1600块钱。 而饭店方面提供的一份标记时间为2月9号晚7点22分的单据上显示,鳇鱼中段铁锅,14.4斤。饭店经理赵玲说,当初称鱼,甚至下单时,消费者在这一点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。“客人确定吃哪种鱼了,到秤的跟前,每当秤到哪种鱼我们也会告诉客人,您这个鱼是什么鱼,多少钱一斤,几斤几两”。 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为,秤的计量方面,也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。 调查组成员表示,“它的秤的差距是百分之零点二,按照规定应该是在百分之零点一。这样我们通过计算,消费者14斤的食材,差了十几克。应该不足以因为这十几克引起经营现场的这个纠纷,当然对于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偏差,我们会对它进行处罚”。 接下来这个问题,可能会将饭店推入两难的境地了。 那就是,鱼野不野? 陈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当初之所以接受了398元的价格,就是相信了这鳇鱼是野生的。饭店经理赵玲也说,就因为自家的鳇鱼是野生的,所以才不同于当地市场上百十块钱一斤的。 赵玲对记者表示,“你要是卖养殖的鱼,当然和野生的不一样了,而且别人家是冰冻的,我家全是活鱼现杀。卖野生鱼我们都有相关手续。如果不是合理合法的,我们也不会卖”。 但事发地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柏森说:野生鳇鱼是绝对不允许出售的,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但是对于真正的野生怎么界定,这个目前来讲,我们松北区,包括我们市场监管局,没法界定它这个鱼叫野生的还是怎么着。 麻烦就在这儿。如果鳇鱼是野生的,饭店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;如果鳇鱼不是野生的,那么饭店又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虚假宣传、消费欺诈。目前,我们还没有见到商家所说的经营野生鳇鱼的相关手续。 除此之外,陈先生还指称,当天看完冰雕后,被导游和司机带到了这家饭店。网友质疑,导游和司机与这家饭店之间有瓜李之嫌。但饭店经理赵玲坚决否认。她说,“都是客人点的菜,客人买的单,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谁是司机谁是导游,我们只是客人进屋我们接待客人,我们就是正常的饭店,哪有什么返点啊”? 陈先生提供的一份旅行社的通知单中,记载了旅行社地接导游的电话,但这一手机也是关机状态。另一个应急电话的机主,是导游朱先生,他也否认旅行社与饭店之间有关系。 (责任编辑:本港台直播) |